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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交易服務條款
生效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6月14日]
第1條 (合作模式)
1. 本品牌交易服務條款(下稱本服務條款)中所稱「品牌」,係指有權且合法於本公司SOOCKER平台(下稱本公司平
台)上架商品並與消費者進行買賣交易之商家(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您同意自您註冊 成為品牌時起,即表示您承諾您有權代表品牌承諾遵守本服務條款之所有約定。若您於註冊時提供之電子郵件信 箱有異動之情事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若未即時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權以您註冊時提供之電子郵件信 箱作為書面通知之受送達人,並於書面通知送達您於註冊時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時起發生送達予品牌之效力。
2. 您同意當您註冊成為本公司平台中之品牌後,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之拘束。當 您使用本公司服務時,即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您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申請 使用本公司服務;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得申請使用本公司服務。若您按下「我 同意」之按鍵,即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對本公司服務所有條款具有完全行 為能力。
3. 本公司保留增訂及修改本服務條款之權利,本服務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時,本公司將於網站首頁公告修改之事實, 對您不另作個別通知。就停止或更改服務或終止服務所可能產生之困擾、不便或損害,本公司對您或第三人均不 負責。若您不同意修改之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則視為您已接受 並同意該修訂條款。
4. 合作期間自您按下「我同意」之按鍵時起至任一方以書面(含email,下同)通知他方之日起算30日後終止。合作 期間內由本公司邀請於本公司平台註冊之行銷人員(以下簡稱「本公司行銷人員」)協助推廣商品;您將依商品銷 售總額(定義如本條第7項)提供商品分潤予本公司。
5. 您應以上架商品申請書(以下稱「商品書」,樣式請詳:https://reurl.cc/NZdvnp)向本公司提交上架商品之相關資 訊(包括但不限於數量及規格),並應以推廣活動約定書(以下稱「活動約定書,樣式請詳:https://reurl.cc/l5rmlY) 向本公司提交商品推廣活動之相關資訊,經本公司確認簽回後,始得進行後續商品上架及建立商品推廣活動之作 業。您提交之商品書或活動約定書應於品牌確認用印處有您用印公司大小章及/或發票章,本公司確認簽回係指 於商品書或活動約定書之聖洋科技確認用印處有本公司SOOCKER專用印簽回。雙方得以傳真、PDF、圖檔或其他 電子複本簽訂商品書或活動約定書,所有複本合併後始構成一份商品書或活動約定書文件。
6. 您應依本公司之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商品銷售活動及本商品於銷售國家進出口通關程序所須之商品資料(包 含商品照片和標誌等)、說明書、目錄等(以下統稱「商品資料」);提供商品資料所需之相關費用應由您自行負 擔。
7. 本公司應依商品資料產出一頁式網站頁面並提供本公司行銷人員其專屬之訂購連結(以下簡稱「訂購連結),以供 本公司行銷人員於其專屬之社群或網路媒體上發佈該訂購連結以作為行銷推廣,消費者將經由訂購連結導入至本 公司平台以完成訂購(下稱消費者訂單)。
8. 本公司應提供本公司平台之後台系統(以下簡稱「後台系統」)觀看權限予您,供您於後台系統中確認商品銷售總 額;為避免疑慮,前述商品銷售總額係指每一日曆月結束後,將前一日曆月商品銷售總額列示於後台系統之結算 紀錄者(或稱消費者訂單已完成,為避免疑慮,係指消費者訂單已成立並已經過七天鑑賞期、無客訴或消費爭議、 且消費者無申請退貨之情形)。惟雙方同意若於本公司付款後,綠界後續因本商品有款項扣回或拒絕付款情形(包 括但不限於交易糾紛爭議)時(下稱「爭議帳款」),本公司得逕行自您次期商品銷售總額中扣回或拒絕支付爭議 帳款,雙方同意爭議帳款應依綠界報表為準。
9. 您應自行於本公司平台中設定商品之相關販售資訊(如下列範例資訊),且您知悉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您於本公司平台建立銷售活動後相關販售資訊將無法修改,若您於本公司平台中設定之商品相關販售資訊有誤,致有 消費者提出客訴或有消費爭議之產生,您應自行協商解決,概與本公司無涉,若因此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您應負 責賠償。您應保留所有訂單記錄、出貨單據及客戶簽收單,若有交易糾紛產生,第三方金物流將協助您與本公司 雙方協商解決。範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 商品價格:交易金額(內含營業稅)。
(2) 付款方式:提供之付款金流方式。
(3) 商品內容: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
(4) 聯絡方式:線上客服或客服專線。
(5) 寄送方式:商品寄送之方式及時間(快遞、郵寄、郵寄費用及應由何人負擔或其他....等)。 (6) 退貨條件:退貨(不包括換貨,下同)方式及條件。
(7) 猶豫期:「商品猶豫期間」之訊息及期間。
(8) 其它條件:商品是否有進出口限制或額外稅賦(依他國法令而有不同者須做特別說明)。 (9) 商品銷售依法令應揭露之事項(政府核發之許可字、證號等)。
10. 若消費者未依約定完成付款,則視為未完成訂購;為避免疑義,本公司並無任何代消費者付款之義務。
第2條 (交貨暨退貨方式)
1. 您應於收到本公司平台之出貨通知後,應依下列約定執行本商品出貨:
(1) 當您商品為冷凍/冷藏商品時,您僅得使用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黑貓宅急便)、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貨運)或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宅配通)之物流出貨;
(2) 當您商品非為冷凍/冷藏商品時,您僅得使用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黑貓宅急便)、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新竹貨運)、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宅配通)、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榮貨運)、中華 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局快捷)、台灣便利物流有限公司(楓葉便利帶)、錸乾物流整合有限公司(錸乾物 流)、通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通盈物流)、嘉里快遞股份有限公司(KE嘉里快遞)之物流出貨。
(3) 若前述物流合作廠商名單有新增或變更之情事者,本公司得以書面通知。
(4) 當您商品非預購商品時,您應於訂單成立後3個工作天內出貨,並於商品送達消費者訂單中指定處所時以書面憑證(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簽收憑證、物流合作廠商提供送達商品之書面證明等)提供予本公司,消費者訂單方開始起算七天之鑑賞期。
(5) 當您商品為預購商品時,您應於訂購連結中明顯標示其為預購商品,並同意預購期間不得超過21天,且應自預購結束之次日起算30日內將預購商品依訂購連結中載明之交貨方式出貨,並於商品送達消費者指定處所時以書面將消費者之簽收憑證提供予本公司,消費者訂單方視為已成立。
2. 若您違反本條第1項之約定,致本公司或消費者受有損害,應就本公司或消費者之所有損害負賠償之責,概與本公司無涉。
3. 您不得不合理拒絕消費者訂單,若因違反本項約定致生消費者爭議,您應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涉。若您因缺貨之情事致無法出貨予消費者,您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消費者,並應於前述書面通知中載明消費者訂單編號及 無法出貨之原因,本公司將於收到您通知日起算5個工作日內通知第三方金物流啟動退款程序,將款項退還予消 費者。若因您怠為前述之書面通知,致生消費爭議或有申訴情事時,您應自行負責處理,若因此致本公司或消費 者受有損害,您應負賠償之責。
4. 您同意商品出貨且消費者取得貨品後,若消費者有客訴(包括但不限於換貨)等情事,您應自行與消費者聯繫處 理,並由您與消費者自行協議相關處理費用之負擔,您另應自行負責換貨之金物流等事宜,概與本公司或第三方 金物流無涉。若因您消極處理或有過失致本公司、第三方金物流或消費者受有損害,您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5. 消費者依法令或訂購連結約定得於本公司平台申請退貨,您應於本公司平台以書面發送通知日起算1個工作日內與消費者聯繫退貨事宜,您同意若消費者於符合法令或訂購連結約定於本公司平台申請退貨時,不得不合理拒絕。
6. 您應於消費者申請退貨日起算3個工作日內於本公司平台啟動逆物流程序,您亦應自行啟動逆物流。
7. 您知悉並同意您應於消費者申請退貨時起算1個工作日內與消費者聯繫處理退貨事宜,並於消費者申請退貨日起
算3個工作日內於本公司平台啟動逆物流程序。您應於收到退貨商品後1個工作日內檢查商品貨況,若商品貨況符 合退款條件,應於本公司平台完成退貨確認,本公司將於收到退貨確認後,始向第三方金物流申請退款予消費者 及作廢電子發票之作業。您知悉並同意,退貨所產生之逆物流運費應由您負擔。於您至本公司平台完成退貨確認 前,本公司得暫停撥付該筆商品之爭議款項予您或退還予消費者。若您怠於依前述約定完成退貨確認以啟動退款 作業,致本公司或消費者受有損害或有客訴爭議產生,您應自行負責,不得據此向本公司求償。
8. 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您應按照正常商業慣例可承受交付之方式妥善包裝本商品。
第3條 (交貨延遲及危險負擔)
1. 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致您無法依本服務條款規定之交貨期限交付本商品時,需迅速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依本公司指示處理;如因此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您應負擔本公司因延遲所生之賠償責任。
2. 因本商品延遲送達或在送達過程中之遺失、毀損及其他一切損害,本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應由您與消費者自行協商處理。
第4條 (對帳及付款)
1. 您同意委託本公司代收消費者經由訂購連結訂購本商品後應支付之款項,本公司將於每一日曆月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提供商品銷售總額對帳報表予您,您若對商品銷售總額有異議,應於收到對帳報表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否 則將視同您已確認商品銷售總額;就有爭議之商品銷售總額,您就有異議部分負舉證之責,本公司應於收到異議 通知後10個工作天內回覆爭議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您應依確認無爭議之商品銷售總額扣除商品分潤、金流手續費、本公司平台使用費及推廣費用後開立發票向本公司請款。
2. 雙方同意本公司將依消費者訂單已完成之金額之2.5%向您收取金流手續費,並依消費者訂單已完成之金額之2.5% 向您收取本公司平台使用費。
3. 您同意本公司將另依雙方於活動約定書中約定之推廣方案內容向您收取推廣費用。
4. 您同意物流所產生之費用概由您自行負擔。
5. 您應依商品銷售總額扣除商品分潤、金流手續費、本公司平台使用費及推廣費用後開立發票向本公司請款,本公司應於您發票日次月一日起算30日內以匯款方式給付予您(為避免疑慮,若本公司於每一日曆月10日前收到您發 票,本公司將於收到發票次月12日付款予您;若本公司於每一日曆月25日前收到您發票,本公司將於收到發票次 月27日匯款至您於本公司留存之銀行帳戶(若您的銀行帳戶有變更之情事時您應以書面檢附同戶名之存摺影本通 知本公司)。本公司保留以書面通知您若本公司有異動本公司結帳日(即每月收到發票日期)及對應之本公司付款日 之權利。
6. 您知悉並同意,除經第三方金物流事先同意外,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服務僅能使用於實體商品交易。如有違反致 本公司、消費者或第三方金物流受有損害,您同意負全部賠償責任。如經第三方金物流事前書面同意得使用信用 卡交易服務時,您同意自行負擔信用卡分期交易服務所生之手續費。信用卡收單分期付款期數及手續費費率(單 位:新臺幣) 如下表,並依每筆刷卡交易金額計算手續費額,雙方並同意本公司應開立手續費額之發票向您請款,且您同意本公司得自本公司應支付您之款項中逕行扣除之:
分期付款期數 | 分期付款費率 |
3期 | 2.5% |
6期 | 4% |
12期 | 7% |